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了呼伦贝尔市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
《意见》强调,加强基层社恢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制基本属性,真正办成以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坚持“开放办社”与联合发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层社恢复建设和运营,加强与系统内外为农牧服务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分类指导、分批推进,改造与新建并重。
《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按照“建设新社、改造旧社、提升培育强社”的基本路径,以苏木乡镇为单位,结合经济区域规划建设基层社,填补苏木乡镇基层社空白,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2018年,新建基层社70个,基本实现基层社覆盖全市苏木乡镇。到2020年末,创建自治区级基层社标杆社20个。
目前,呼伦贝尔市基层社总数已达56家,已有两个旗县完成了基层社全覆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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