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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庭:开启不良贷款依法清收新模式

□ 内蒙古农村合作金融学会 王文庭

图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在元宝山农商银行银河街支行举行揭牌仪式。

    周六早晨的赤峰街道,很是悠闲。但是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里却仍是一番忙碌景象:庭长周振坤正忙着调解元宝山农商银行与借款人乌力吉(化名)之间的借贷纠纷。

    金融法庭于2015年9月11日正式落户元宝山农商银行银河街支行,为元宝山农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启了不良贷款依法清收新模式。几经努力,现已形成集“诉前调解、引导立案、开庭审理、诉后执行”为一体的不良贷款涉诉案件办理模式,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良好经济金融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提供了有益启示。

    以赤峰市元宝山农商银行为例,截至 2017 年底,共收案 158 件、标的额 95602 万元,全部审结。其中诉前调解 89 件、金额 59565 万元;判决 69 件、标的额36037 万元,已执行收回 21473 万元。

    金融法庭立足实情,通过对大量案件的比对、分析、总结,最终确立了适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模式,实现了金融机构涉诉案件标准化处理,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涉诉案件办案效率:对农商行清欠大队催缴后仍不能偿还的案件,由金融法庭派员与清欠大队一道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根据个案情况立案处理,由农商行清欠大队提供贷款合同、催缴通知书、当事人住址信息和当事人财产信息等,以确保案件顺利立案和及时审理;对于立案受理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个别案件通过以判促调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没有担保和抵押措施的案件,根据农商行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金融法庭判决生效的案件,待当事人履行相关执行立案手续后,交由属地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金融法庭强化了借款人的履约还款意识,在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借贷双方节省了各项成本,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与借贷人的矛盾。”元宝山农商银行法律事务部经理李永鹏介绍说,“金融法庭的工作人员既是法官,也是我们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他们以事实为依据,将司法建议常态化,对我们规范合同管理,规避败诉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金融法庭的调解,元宝山农商银行和借款人乌力吉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还款计划。乌力吉饱经风霜的脸上重新燃起奋斗的热情:“感谢金融法庭,感谢元宝山农商银行,在我最需要的时候帮助我,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没有抛弃我,我也会努力工作,争取早日把贷款还上……”金融法庭里洋溢着一片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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