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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加强监管持牌经营 坚持金融开放三原则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金融对外和对内开放,绝不意味着国门大开,一放了之。在开放的过程中,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依法金融监管,二是要坚持持牌经营。

    今年以来,我国大幅放宽了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行业。易纲表示,此前,央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开放的时间表,目前多个政策已经落地,其它政策正在有序和有效的推进中。

    易纲表示,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金融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截至去年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超过250万亿人民币,居全球第一位。中国股票的总市值在世界居第二位,债权的市值在全球居第三位,保险业按保费收入已经居全球第二位。

    “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是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今后一段工作的重点。”易纲指出,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需要遵循三条原则。

    第一,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开放原则。这条原则对许多领域都适用,金融本质上是一个竞争性的服务业,因此,需要遵循这一原则。

    第二,遵循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三者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易纲称,可将这三件事说成三驾马车,在金融对外和对外扩大开放中,与汇率形成一致,一定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汇率的灵活机制既是整个经济的稳定器,也是一个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只有这样我国很多的风险才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得以不断释放,令资源不断的实现有效配置。

    “在这个实践的过程中,金融业的开放、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度有的时候可能有快有慢,但总体上必须是相协调的。在中国,这一个过程是渐进的,稳步向前推进的。”易纲表示。

    第三,遵循金融的开放程度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易纲表示,随着金融的开放,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产生很多的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的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的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够起到促改革、促发展这样好的作用。所以,我国在开放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使我国的监管能力和开放水平相适应。

    为此,易纲指出,我国要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攻坚战,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补齐金融管理的短板,做好政策配套,不断健全与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体系,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的基础设施,推动各金融市场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

(摘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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