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委、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区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项目建设。供销合作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性质土地可以依法依规出让,其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其余部分用于供销合作社业务拓展。对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的基层社改造、村镇连锁超市、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土地托管以及农资、救灾物资储备等项目,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意见》指出,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拖欠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遗属供养等历史遗留问题列出计划,逐年解决,防止持续积累扩大。将“空壳”社有企业纳入政府处置“僵尸企业”政策适用范围,在解决历史包袱和职工分流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和组织体系完整。
(刘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