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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社:给予合作社6万元补助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江西省新余市供销合作社与新余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农服务体系建设认定考核办法》《关于组织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及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着力构建全市为农服务体系,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及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结合《考核办法》及《通知》规定,新余市供销合作社决定对经过认定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予以6万元的补助;对经过认定合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店、再生资源回收点、农资农家店等一次性予以1万元的补助。

(熊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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