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意见》指出,巴彦淖尔市将按照“空白旗县抓新建,薄弱旗县抓改造,实力强的旗县抓提升”的原则,自201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做强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基层社,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到2018年末,实现基层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全市苏木乡镇农牧渔场(70个以上),全部完成公司注册,新创建基层社标杆社10个以上;到2020年末,创建基层社标杆社30个以上。
《意见》明确提出,巴彦淖尔市政府要设立支持基层社发展基金,市财政将根据《预算法》及编制预算的相关规定对供销合作社计划实施项目的具体支出内容,结合实际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引导资金。同时,要求各旗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基层社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扶持基层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基层社改造新建和提升工作。
(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