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和主要载体,近年来,在山西省晋中市得到长足发展。改革中,晋中市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入股比重,多形式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恢复重建基层社。2017年,晋中市社被全国总社列为“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市,并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2014年底,晋中市政府出台《晋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明确市级财政每年设立“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要求各县财政也要按1∶1的比例给予扶持。同时,市社制定了《关于恢复和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实施细则》。
按照山西省社提出的“四梁八柱十条筋”方案,晋中市社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工作重心放在了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建设上,通过联合与合作,扩大农民入社比重;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结,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不断扩大农民社员入社入股比重,采取了自主改造、两社联合、三产融合、社村共建、股份合作5种形式,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截至目前,晋中市系统已恢复重建的60个基层社,正在进一步完善充实强化合作和组织属性内涵。计划2018年,使已完成恢复重建的60个基层社达到总社验收标准,改出特色、试出经验、拿出成果;2019年再恢复重建20个基层社;2020年实现基层社改革试点全覆盖。
(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