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制定下发了《关于创新扶贫产业组织形式组建国有产业扶贫开发公司的通知》,明确提出国有产业扶贫开发公司组建过程中,可优先考虑依托现有的市、县、乡镇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组建。
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推进农牧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确定,由市、县供销合作社组建“国有产业扶贫开发公司”。全州8个县市全部出台公司组建方案,正在以现有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为平台组建县级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总公司。同时,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内设种植、养殖、林果业、旅游业等子公司,在部分乡镇先行试点,试点乡镇设立分公司,并在贫困村建立对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各乡镇分公司与基层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组建县级产业扶贫公司过程中,对市县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注入财政资金,形成国有资本。目前,各县市的产业扶贫公司组建工作已全面展开。
(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