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一提到农村,就想起贫穷、落后,甚至是“脏乱差”这样的形容词。事实上,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以扶持农业、富裕农民,我国的农业农村面貌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按“远粗近细”原则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了部署,为我们勾勒出未来农村的美好蓝图: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每个人心中的美丽乡村会不尽相同,但基本要素必不可少:有自然景观、田园风光,更有农民安居乐业、尽享权益。美丽乡村,要农村景色美,更要农民心里美。不可否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面对着很大的挑战——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还要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农民全面发展。如何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受益者?如何在工商资本下乡的同时,避免触碰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合作制是很好的方式之一。如今,供销合作社系统已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在浙江上虞、河北迁西,自然景观与农耕文化融为一体,乡村旅游与产业发展完美共存,连农民居住或闲置的农房,都成了他们获利的途径。与此同时,更多的供销合作社在摩拳擦掌,或是通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或是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或是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让农村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通过一系列举措,尽早实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目标。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就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让我们结合案例与建言,看看美丽乡村应该如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