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赵皖平代表建议
推进现代农业全程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九大重大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要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

    “要实现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副业化、兼业化向职业化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必须建立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有利于增加经营权红利,促进流转权行使,从而逆向稳固承包权,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1.0版向2.0版升级。”赵皖平说。

    如何加快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赵皖平认为,可以从政策体系、融资服务、税务优惠等几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制订(修订)高标准农田治理标准。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增强,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许多经过治理的农田,只是外在形状的改变,农田生产力水平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尤其在水利体系的末梢环节基本没有触及,导致大量治理过后的所谓高标准农田一年只能种植一季。提请相关部门紧扣现代农业发展对农田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吸纳农业、水利、农垦等部门参与,及时因地制宜修订高标准农田治理标准,打造升级版“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高标准农田治理标准并付诸实施。

    二是创建金融、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避险新渠道。金融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权抵押或保单质押方式,给予融资贷款;政府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通过政府基金,对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缴纳农作物商业保险和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公司给以贴息补助,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闭环和保证重灾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能够开展简单再生产的底线,使农业成为可持续经营的职业。

    三是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税务政策。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多方面主体,既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也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这些主体间相互依存,不可替代。提请国家税务部门根据我国现代农业长远发展需要,对本质上从事相同业务的不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制订公平的税收政策,或者在早期给予优惠政策,待以后现代农业发展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再适度调整政策。

(徐 豪)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