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该修订草案总的来说修改得较好,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有利于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沈跃跃副委员长认为,该修订草案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进一步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增加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等重要修改内容,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穆东升委员表示,二审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成熟,同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纷纷提出了建议。
(董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