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2日,江苏靖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积极稳妥规划和推进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出明确部署。
《意见》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财政扶持、市供销合作社领办参办,通过整合社会资源,集聚社会力量和资本,科学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瞄准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加快推动服务内容由“碎片化”转向“整体性”,服务方式由“粗放式”转向“精细化”,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全市建成以1个市级中心为龙头、8个镇级分中心为依托和60个左右村级服务站为终端的“1860”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2万亩以上,服务业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市镇村三级综合服务中心(站)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以供销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投资为主,政策资金支持为辅,联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村委会、社会资本、自愿出资的农民及其合作社等共同建设,以开展土地托管、农机规模作业、药肥统一配供、病虫害等统防统治、农业科技服务等为主要内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规模化、系列化、一站式服务,向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农科教结合方向拓展。市镇村三级中心(站)规划建设要因地因社制宜,依据服务区域的产业结构和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功能,在开展土地托管、药肥统一配供、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机械服务、粮食烘干仓储、新型农民培训、再生资源回收、果蔬冷藏加工等12项基本服务功能中,市级中心基本功能不少于8项、镇级分中心基本功能不少于6项、村级服务站基本功能不少于4项。市镇村中心(站)均可采取社镇(村)或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企业和有意愿的农民合作共建的方式,通过股份合作、明晰产权,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针对经严格程序报批,按照规划建设,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市镇村中心(站)分别给予财政奖补。奖补资金通过整合上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优先使用上级支农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苏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