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开展以来,河北省张家口市供销合作社在履行监管食盐批发零售秩序过程中,强化举措,严格落实盐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力推进盐政阳光执法。
市社全面梳理盐政执法事项,先后列出涵盖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决定、随机抽查事项、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法律文书等内容的7类事前、2类事中、3类事后公示内容台账,印制了《行政执法手册》,并对执法处室及执法人员落实公示内容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
同时,为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市社制定了《张家口市供销合作社盐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机制。市社还选出一个责任处室,专门负责监督盐政执法事中事后出示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公布执法决定及执法结果等,并选派专职人员对各类公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布。
此外,市社广泛利用行政公文、政务公开网、机关公示栏等媒介,面向县(区)供销合作社、用盐企业和商户公开公布盐政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内容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管理。 (李颖 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