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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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出台意见规范开放办社投资合作行为


    本报讯 为提高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开放办社过程中防范、控制风险能力,规范开放办社中投资合作行为,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发〔2015〕11号、吉发〔2015〕18号文件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出台《关于规范开放办社投资合作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中明确开放投资办社要坚持稳中求进,坚守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底线,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投资合作行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要坚持为农服务、坚持市场主导、坚持规范操作、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原则,通过规范开放办社投资合作行为,积极稳妥吸收多种经济主体入社,推动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运行更加规范高效,社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与农民的联系更加密切,为农服务宗旨得到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指导意见》的出台,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属率先之举,对规范开放办社行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升值具有较强意义。

(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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