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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供销社怎么做?(四)
全面提升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水平


创新驱动  人才支撑

全面提升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水平

□  闵学冲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战略高度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明确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些战略思想和部署为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和人才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强化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和“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2015〕11号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当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经进入由点到面、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但同时应看到,供销合作社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科技含量还有待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还比较滞后,社有企业亟需通过创新实现转型,人才队伍总体上还满足不了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技术、人才需求,整合系统内外资源,着力构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科技创新服务、品牌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供销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总社现有7个直属科研院所,许多省级供销合作社都办有研究所,系统大型龙头企业主动成立研发中心。近年来,系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涌现了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但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以供销合作社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科技服务任务牵引、优势科研资源集聚、科学运行机制保障等手段,整合系统科研院所、职业院校、龙头企业等科技资源,联合社会上各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供销合作社科技创新服务联盟。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技术应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大力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大农村服务业技术应用,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境修复领域技术应用,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构建供销合作社品牌服务体系

    总社归口国家、行业标准400余项,全系统获证农产品基地总数6000多个,国家级、总社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达209个,有超过300个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认定,有效带动了系统产业提档升级。新时代对改善质量供给、提升质量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现代农业和农村现代流通为方向,推进供销合作社品牌复兴与创新,变革农产品质量管控、农业标准化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的行业品牌服务体系。发挥供销合作社兼具行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优势,打造全系统品牌建设与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行业品牌认证标准规范,从品牌培育与管理、全产业链自律性质量监督、农产品质量追溯、经营服务网络化、消费友好、产业融合等层面开展评价认证,为城乡居民提供放心安全的农产品。以行业品牌带动产品品牌发展,进行品牌授权、质量担保和联合营销,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共建共享品牌经济。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农产品质量产销监管链,强化全系统农产品自律性质量监督,促进供销合作社与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深度融合。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建设,带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农民合作社,拉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构建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近100所,行业办学经验丰富,办学体系较为完整,专业设置覆盖广泛,拥有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是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持续转型升级,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数量和层次表现出新的更高预期。要坚持立足行业、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系统教育培训优势,加大各类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探索构建供销合作社特色的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合作,深化校企合作、教产融合,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搭建职业教育与产业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的平台。深入实施人才兴社、科教强社战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贴近行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课程体系,打造精品教学课程,提升培养培训质量,为综合改革提供人才支撑。着力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引导系统各院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等公益性培训任务,采取送教下乡、农民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涉农紧缺型人才等教育培训项目,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更好地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要通过培养出新时代大批“优良的合作社手”,为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科研院所是供销合作社科技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供销合作社科技创新中发挥着龙头牵引作用。科研院所改革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保留为事业单位的要强化公益属性,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主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行业、系统和“三农”提供更好的服务;事企分开,所办的与主业无关的企业要脱钩,划清公益与市场经营的行为边界;推动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理事会,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协调运行;坚持党建引领,党组织切实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转为科技型企业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企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注销事业单位,登记为企业法人,明确发展方向,探索转企院所与系统企业融合发展或成立科技产业集团的路子;稳妥安置人员,妥善处理资产和债权债务,为企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系总社科技教育部部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是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契机

   孔祥智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指导方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从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需要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十九大报告在把解决“三农”问题继续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新的农业农村发展理念,以及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具体方略。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定位,“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毫无疑问,十九大开创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阶段,在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供销合作社必须及时抓住这一机遇,适时推进全系统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指明了方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分散、经营规模小一直是制约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之一。上个世纪50年代继土改之后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路径,实际上就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80年代的农村改革,重新确立了家庭经营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成为执政党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当时的“具体途径”主要指的是农业产业化。

    然而,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外出打工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逐年上升,农村土地的属性开始从农业生产资料向资源性资产转变,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很快转移到促进土地流转上来,试图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和具体措施。如2001年出台的中央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2005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流转的五种方式。到了2016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71亿亩,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5.1%。然而,现实中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承包农户之间进行,流转比例的提高并没有明显改善小规模经营状况。在上述流转规模下,经营耕地10亩以下(不含未经营耕地的离乡农户)的农户数量仍然多达2.1亿户,占全部农户的79.6%。流转后形成3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为1052.1万户,其中50亩以上的农户为356.6万户。这样的规模,其实也就是达到目前日本、韩国的平均数,根本不可能和美国、巴西等大农场国家抗衡。事实证明,规模化道路不适合中国国情,目前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相当一部分由于成本过高而处于亏损状态。可见,对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问题,不能人为推动,要依靠经济力量自然推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要有“历史的耐心”。日本和我国一样,都是在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此时,日本共有耕地7500万亩,610万个农户;到了2005年,日本的耕地减少到了不到7000万亩,农户减到了400万个。60多年的工业化、城市化使农户减少了1/3。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至今才有30年的时间,已经有3600多万农户举家全迁。截至2016年底,部分或全部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6788.9万户,占家庭承包户的29.7%,包括上述举家全迁的农户,也包括主要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户。应该说,我国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的成绩有目共睹。当然,由于65%的耕地还在原来的承包户中,并且即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仍然需要社会化服务。因此,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在实践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进服务带动性规模经营是同义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共有1.98亿农户,其中专业农户(包括农业收入占一半以上的一兼农户)约占40%,即约8000万户,包括种植、养殖等各类产业。这些专业农户中,有的没有土地流转行为,仅仅经营自己的承包地,我们称之为“微型家庭农场”,但由于专业化程度高,家庭收入并不低;有的流转土地或者养殖业规模较大,可以纳入地方政府家庭农场的范围。但无论规模大小,对于社会化服务都有强烈的需求。实践证明,专业化程度越高、规模越大,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就越大。美国一个农场要加入3-5个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实际上都是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场提供各个专业的社会化服务。至于农村中的二兼农户(农业收入在四分之一以下)和非农户,他们无意加入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因为他们所经营的种植或者养殖项目都是家庭收入的辅助项目,一般都是周末或者下班以后,可称之为“周末农业”甚至“娱乐农业”,在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无需把他们全部纳入。

    自2014年起,供销合作社就开始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改革试点。目前,试点成果正在全系统推广,其核心就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专业化生产的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农业发展框架,这和十九大报告精神是一致的。比如,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首先,与村“两委”紧密合作,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干部队伍,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深入的共同提高,同时实现了基层供销合作社面向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服务的全覆盖,使供销合作社从最基层实现了“姓农”的要求。有了“村社共建”,尤其是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其次,为了克服单个合作社规模小的弊端,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村社共建”的基础上,依托基层社,以领办或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为核心成员,联合本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法人。由于乡镇联合社是一个实体性组织,县级供销合作社下属的农业服务公司与其合作共建为农服务中心,为全乡镇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再次,在县级层面上,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引导县域内各个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其他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者大型合作社进行再联合,打造全县域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目前在编制部门注册登记为事业法人(也有的在工商局注册),与县级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通过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在县域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联合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

    综合山东等省综合改革试点的经验,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把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进而实现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的“姓农”的要求,这是综合改革的基础。第二,必须把创办乡镇级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为农”和“务农”。从实践中看,只有建立健全两级联合社组织体系,才能找到为农服务的途径,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在县级层面上,除了为农民提供大型农机作业服务、植保飞防服务外,还可以发展信用合作,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环节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三,抓住电子商务这个新生事物,把发展电商作为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尤其在西部地区,电商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销售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很有可能对这些地区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起到“弯道超车”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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