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臧洪菊)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徽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通知》指出,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业内人士指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此前曾于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此次是正式发文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