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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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磁县县政府出台政策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本报讯 11月4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磁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磁县县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全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意见》和《方案》明确取消食盐指令性计划,放开食盐价格,改革产销区域限制,按照新的食盐专营体制运行;2018年以前,建立起新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准入制度,完成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食盐专营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确保全县食盐批发企业不再增加。稳定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授权磁县供销合作社为县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要求县供销合作社与公安、司法、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法定职责强化盐业市场监管,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打击假冒伪劣食盐进入市场行为,重点打击对品牌企业侵权的犯罪行为,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盐业秩序稳定有序。要求食盐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和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意见》要求,改革盐业管理方式,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磁县食盐流通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县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自主购进食盐并在省内范围销售。按照“先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供应应急管理制度、后放开食盐价格”的原则,有序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全面取消对工业用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县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业盐、高含盐制品(含化工企业产生的高含盐副产品)以及其他非食用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和监控,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坚持杜绝假冒伪劣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

    《意见》强调,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全面加强对盐的生产、流通、使用的信用监督。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卫生计生部门抽检确定的磁县为缺碘地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磁县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进一步完善磁县食盐储备制度,形成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全县食盐市场的应急供应,维护食盐市场和社会稳定。

    在县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上重点是调整机构编制,理顺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综合监管的方向逐步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县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改革内部管理职能,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全县盐业系统现有在岗盐业管理和盐政执法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整合,原企业身份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人员身份转换或进行妥善安置。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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