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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市社
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

邱介福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如何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突破现有农业经营方式,这是“三农”新形势下,必须认真思考且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也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现实意义。近年来,山东省高密市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探索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有效助推了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

    主要做法

    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结合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高密市社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托管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发展布局。推动道路、泵站、供电、河道、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土地托管生产经营条件。

    精心培植、增强能力。加大对现有经营主体的培训扶持力度,推动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更多农户,创造更好效益。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家庭农场主、农技服务组织、村“两委”干部、返乡年轻人等加入土地托管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其服务实力。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土地托管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项新举措,是提高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以土地托管服务为切入点,探索出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模式。因此,应充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这一平台作用,加快构建起以供销合作社为“1”,农口各部门、各镇(街、区)、企业、社会组织为“N”,共同服务于“三农”的“1+N”协同为农服务体系,为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推进土地托管服务,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或“赶鸭子上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加强对土地托管服务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土地托管服务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为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存在的问题

    土地托管尽管优势明显,但自身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从事粮食生产,其效益远远赶不上种花卉苗木,也比不上高效设施农业;社会效益再高、生态效益再好,由于趋利性,在市场法则下,则会处于下风等问题。除此以外,还有外在因素的制约:

    一是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往的流转形式中,农民有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经营主体,获得固定流转收益,而土地托管不同,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需要农民向托管主体缴纳一定管理费用,通过托管主体的规模经营、良种推广、科学管理,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但农产品市场不稳定,会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农民对种地存在顾虑。二是土地分散影响了土地托管服务的推进。因土地田块大小、水系配套保障程度差,影响了土地托管服务的推进。土地确权到户、地块固定,部分农户土地自己种,使得土地碎片化,尤其是零散的地块,给机械作业,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带来不便,影响了机械作业效率。土地流转费用是农民接受土地托管的参照数,价格过高增加了服务经营主体的风险,阻碍了土地托管的发展。三是各种风险并存。土地托管服务取得成效显而易见,但容易忽略风险的存在。受自然、市场、金融、人为因素的影响,风险在不断加大。如果一旦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经营服务主体将难以承担,且承诺给农户的收益也难以保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意见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土地托管服务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加以推动,要组织制定好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广落实。特别是镇、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好组织优势和地缘优势,抓好土地托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推动土地托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推进服务标准建设。鼓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加强宣传推广,让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周知,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

    强化服务监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要对从事土地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探索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探索制定土地托管服务规范合同,明确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效果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提高合同的规范化程度。

    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一是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托管的发展,对托管主体的设施购置及服务等给予一定补贴;二是金融部门要积极创新适合合作社的金融产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三是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农口政策资源优先投入到土地规模经营地区,高标准建设水利、田间路渠等设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副主任,高密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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