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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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市社:实施监督员制度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河南省林州市供销合作社党组结合林州市纪委体制改革新形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坚决防范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为供销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据介绍,林州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在下属单位设立24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全覆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从各单位现任班子成员中,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秉公执纪且勇于担当的人员,经各单位推荐,市社党组研究决定后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市纪委、市社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对市社党组及市社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违反“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监督,监督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好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重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本单位发现的违规、违纪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市社党组汇报,同时承办市社纪检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州市供销合作社党组高度重视并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以会代训等,提高监督员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市社纪检监察室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强化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做到抓工作检查与纪律监督相结合,管人管事与管思想作风相结合,配合市纪委各派驻组形成监督合力,预防和纠正基层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在社有资产租赁、承包、维修、处置和人事、财务等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社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遏制社有资产流失或变相流失,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宋进章 牛爱彬 魏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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