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犹如一座大山,阻碍了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也成为了困扰不少农信社经营的一大难题,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清收不良贷款的困难点
化解遗留的不良贷款,除了依靠农信社自身发展业务不断增加盈利能力来消化以外,最重要的解决途径还是要靠清收化解。但也会遇到一些阻碍。
信用环境差。信用环境的恶化成为了“赖债户”的“温床”。这些“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地方政府部门虽出台了清收方案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贷工作存在“基于表面”走形式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在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清收人员如何软磨硬泡都无济于事。
农业经济组织的变动。早期农信社薄弱的自主经营管理,加之政府行政干预使得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以带动当地经济效益为主的低质量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逼,信用社的这部分贷款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由于很多农户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居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清收队员逐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对策及建议
经过近年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信社的不良清降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仍然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农信社的资产质量。加之高风险化解工作的紧迫感,因此在原有清收经验的基础上寻求新的化解之道是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
加大行政、法律清收力度。针对信用意识浅薄的“公职老赖”,政府部门应将诚信作为对公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诚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无信何以居要职;对恶意拖欠债务的公职人员应采取严格惩戒制度,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清收;对非公职人员的“钉子户”通过媒体曝光、法院拘留等手段给予清收,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同时整肃信用环境。
创新清收机制。探索打包出售、债权拍卖、资产置换、委托清收等方式,多渠道消化历史包袱。针对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建议上级领导部门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研究出台更为严格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问题,采用灵活、合规的途径化解,如多余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农户小额贷款,可考虑打包出售、债权清收的方式,对于大额不良贷款,可考虑公开拍卖债权的方式收回,对于经济组织解体前的不良贷款,可考虑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将债权置换成其现有房地产的产权,在进行拍卖变现清收;对于一些赖债户长期外出,催收人员因信息不良无法催收到位和少数“赖债户”拖欠债务等情况,创新催收方法,委托关联人或村干部帮助清收,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明确费用按照先进到账的金额结算,这样则能调动多方力量积极性将多年陈年旧账收回。
适时放贷激活“沉睡贷款”,帮助贫困代户脱贫致富。由于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影响,一些小额贷款户家庭贫困确实无法偿还贷款。针对此类情况,信用社应组织信贷人员深入调查,根据贷户具体情况适时适度放贷。为贷户送信息、送技术、送资金,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同时,收回多年无法盘活的不良贷款,从而实现双赢,可使农信社轻装上阵应对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