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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意见明确,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逐步推行分档分时水价,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此外,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给予奖励。

    (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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