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泰州市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8号)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部署全市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到2018年5月,泰州市社要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召开泰州市供销合作社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实现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到位、班子人员配备到位,两会工作协调运转;所辖靖江、泰兴、兴化、海陵、高港、姜堰等6个市(区)社均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每个市(区)实现3—4家基层社健全完善“三会”制度。《方案》指出,要健全联合社“三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规范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三会”建设和推动社有企业派驻监事工作。各项试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的推进步骤,并于2018年5月前完成各项任务。
《方案》要求,市社及各县(市、区)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会”建设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三会”建设的政策争取、沟通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泰州市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从2017年11月起,泰州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以考核督查撬动“三会”建设稳步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江苏省社交办的试点任务。
(苏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