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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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县:以政策支持推动综合改革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近日,福建省浦城县政府先后印发了《浦城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浦城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方案》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安排,提出了总体要求,细化了工作内容,强化了保障措施。同时,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供销合作社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建设和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浦城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基金管理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的来源、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指出,供销合作社合作基金以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及其所属企业收益为基础,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少、见效快、能激活基层企业活力,尽快产生效益的短、平、快项目和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经批准的其他用途。《办法》要求,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落实,做好跟踪检查,按规定实施追踪问责;项目补贴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浦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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