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真抓实干、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提高认识
谋划和部署金融扶贫工作
为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今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精神,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认真谋划和部署此项工作:部署各市、县农信机构与当地政府积极对接,掌握相对应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资料;按所在区域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调研;安排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赴河北省学习考察金融扶贫工作经验;召开全省农信社6000多人参加的金融扶贫动员大会;总结典型扶贫经验,在全农信系统内学习推广,同时制定出台差别化优惠政策。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金融扶贫效果明显
截至目前,辽宁省农信社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7.9万笔,16.2亿元,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2289笔,0.88亿元,其中向“15+3”扶贫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6.7万笔,14.1亿元,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1765笔,0.66亿元。
同时,辽宁省农信社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407笔,12.4亿元,当年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37笔,2.7亿元,其中向“15+3”扶贫重点县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08笔,5.3亿元,当年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10笔,0.5亿元。
此外,辽宁省农信社明确扶贫贷款投放,支持了5.2万户贫困户开发种植、养殖、加工等自助脱贫项目,累计直接帮助1.1万户贫困户脱离贫困;通过向带动效应明显的新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2万户贫困户提供了创业就业、脱贫致富的有利条件。
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以点及面发挥引领作用
辽宁省农信社将“产业引领、新型主体(龙头企业)带动、信贷投入助推”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着力点,总结了8种金融扶贫模式。
一是“项目扶贫”。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间接帮助贫困户脱贫。二是“企业扶贫”。向有扶贫意愿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由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互助扶贫”。由村党支部组织贫困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信社以“两权”抵押的方式向贫困户发放贷款,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四是“大户扶贫”。由农信社向种植业、养殖业大户发放贷款,由种养大户带动贫困户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向贫困户支付工资,从而带动贫困户脱贫。五是“对点扶贫”。农信社向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意向,但是缺乏发展资金的贫困户直接进行信贷支持,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六是“助学扶贫”。为实现金融精准扶贫,辽宁省联社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辽宁省籍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基本费用发放的助学贷款,执行贷款基准利率,采取“两权”抵押贷款为主的担保方式,同时还款方式灵活多样。七是“政银合作”。由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偿还贷款能力较弱,政府与农信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向农信社提供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鼓励农信社向贫困户或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或财政贴息贷款。八是“政银保”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能力较强的各类专业大户及中小企业,此业务将解决部分贫困人口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的问题。
制定关于金融扶贫的政策
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受益脱贫
辽宁省联社下发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加强县域金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辽农信联〔2016〕25号),成立了“金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扶贫工作列入重点任务,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充分借助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扶贫龙头企业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贫困户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3年;在贷款合规有效的前提下,可对贷款出现逾期或不良的相关人员尽职免责;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贷的贫困户可以办理展期;对各级政府存入“扶贫贷款风险抵押金”的,可按10倍额度放大投放贷款。 (辽宁省联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