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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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增24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本报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文件,要求紧急调整进口固体废物清单,拟于2017年底前,禁止进口4类24种固体废物,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国家标准委在同一天也向WTO提交了《固体废物识别标准总则》的通知文件。

    进口固体废物,通常又被称为“洋垃圾”。事实上,进口固体废物和“洋垃圾”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洋垃圾”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是未经许可擅自进口的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且价值不大,而进口固体废物是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是可用作原料的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后不会给环境添太大负担。

    今年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强调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在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中,要强化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实施口岸、内地检验检疫部门联合监管。4月18日,中央深改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再次凸显了“洋垃圾”和进口固体废弃物在治理方式上的不同。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固体废物”进口国,仅2016年进口量就达到730万吨,尚不包括走私到中国的“洋垃圾”数量,这给我国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极大隐患。WTO规定成员国不能进口国外高污染固体废物,但在加入WTO的初期,我国尚处于资源缺乏的状态,进口固体废物并将其资源化成为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时的特殊手段。进口固体废物对我国来说是实属“无奈之举”,而“洋垃圾”问题则一直是屡禁不止。

    针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法制管理,2009年8月,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之后,质检总局每年发布《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年度报告。针对“洋垃圾”的全面禁止入境,质检总局会继续联合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等多部委,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

    此次,我国从可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进口的4类24种固体废物属于低价值且重污染废塑料、废纸等,今后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方向将转向高价值且污染低的废金属。

    (丁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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