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共同组织筛选了农业领域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河北、江苏、安徽等省份的20个项目入围。PPP作为一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它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将为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赋予更多的希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如今,20个农业领域PPP项目正式出炉,标志着政府今年年初提出的年内启动农业、林业领域的PPP试点工作出现了实质性突破。本期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农业PPP,以提高各方对PPP的认知度。希望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领域PPP项目,让农村焕发更多生机。
两部门推出首批农业领域PPP试点项目
本报讯 为落实《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共同组织筛选了农业领域第一批PPP试点项目,并于日前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全程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等各项工作。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对PPP试点项目扶持,通过前期费用奖补、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项目实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资服务。结合国家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协调调度工作。建立定期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做好试点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加强与试点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与共享。适时开展项目督导调研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强调,要做好项目评估与总结。及时做好试点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典型成功案例等方式,提高各方对PPP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领域PPP项目。
(大 山)
PPP立法加速 力避政出多门
广受关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获得重要进展。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PPP在前期大力推进的基础上,围绕“促规范”和“防风险”的目标,从制度建设、项目落地、防范风险等方面向深层次推进。
PPP改革推进3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项目加快落地的发展态势。2016年落地PPP项目数量和规模较2015年增长4倍多,覆盖地区及行业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财政部还相继与相关部委共同发文,在一些领域力推PPP模式。比如,财政部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PPP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广田园综合体等新型业态和热点。
在推广PPP模式取得快速进展的同时,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假借PPP搞变相融资,引起广泛关注。今年5月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工作进度,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此项立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了总则、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着力规范项目合作协议,规定政府实施机构与其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应当签订合作项目协议,并明确规定了合作项目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规范发展是推进PPP事业可持续的基础。只有做真正的、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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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的PPP可用模式
基础设施类PPP:参与方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或从事休闲旅游项目开发,或进行耕田土壤修复,以公私合营等形式达到双赢目的。
农户参与的准经营性PPP:在农田土地确权、土地长期自由流转的基础上,农户以土地入股,社会资本进行一揽子的土地修复、生产经营,政府进行补贴,实现规模化经营。
金融市场化的PPP:参与者众多,农户以土地入股或提供劳动力,社会资本以资本入股,政府提供补贴,另外的参与者还有农产品经销商、银行、基金证券等。农产品经销商预先提供订单,银行提供贷款,并将未来土地的收益进行资产证券化。也就是社会资本、农产品经销商、基金证券联合参与。
(宗 合)
PPP应用领域和总投资额双增
监管部门强调严禁借PPP变相举债
□ 林 远 孙韶华
作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我国首批农业和林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日前正式公布。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PPP入库项目总投资额已超过16万亿元,PPP项目需求还在持续加大。专家表示,随着更多的行业领域破冰,PPP应用范围会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发展PPP模式过程中出现的多种不规范现象,监管部门要求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等行为。
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近日共同组织筛选了农业领域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河北、江苏、安徽等省份的20个项目入围。而就在此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确定河北省洋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万亩造林园区项目等12个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
至此,政府今年年初提出的年内启动农业、林业领域的PPP试点工作出现了实质性突破。
专家认为,PPP模式适用于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政府无法独立承担、期限较长又具有微利的项目,农业和林业的建设与PPP模式的特点不谋而合,且市场规模巨大。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农业PPP一定要站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去优化机制。让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项目的前提是保证收益率,要通过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规模化、分工化、技术化、职业化,从而增加社会资本的收益率。此外,农业PPP项目不局限于农业生产本身,要从农业全产业链角度去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比如要加大对农业加工业、农业观光旅游等第三产业项目的重视程度。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可以由国家通过财政注入资金成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如果社会资本投入后出现风险,这类政策性的担保、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一部分,这样可以把银行、金融等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吸引更多资本投资农业。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郭永田认为,在一些基础项目上,政府要真正实现从微观向宏观、从审批向监管、从项目安排向制度供给的转变,要真正做到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利用PPP创新农业投资模式,提高投资效率。
双增 PPP应用领域和总量实现突破
实际上,农业并非近期唯一首次被纳入PPP示范项目的行业。根据财政部等1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通知提出,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通知提出行业破冰,较前三批示范项目相比,增加了农业、消费安全和商贸基础设施等领域,PPP的应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大。申报条件较前三批严格,对前期工作的深度要求较高,并规定至少要进入采购阶段。该规定有助于示范项目落地,对稳增长有积极作用。他还表示,申报规模较第三批每个省从50个增加到60个,略有增长,入选示范项目个数和投资有望超过750个和15000亿。
与PPP应用范围同时实现突破的,还有PPP的总投资额。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审核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即全国入库项目有13554个,总投资额达16.4万亿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19个行业领域。自2016年1月末至2017年6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月均增长项目386个、投资额4842亿元,PPP项目需求还在持续加大。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普遍关注的项目落地率也在变好。从示范项目落地率来看,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项目已100%落地。截至今年6月末,第三批示范项目已经落地311个,落地率为60.6%。
警惕 不规范现象引监管高度重视
虽然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但目前各地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惕。日前财政部专门就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召开了工作座谈会。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部长史耀斌坦言,推广PPP模式的初心,是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而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当前PPP项目出现了变相融资等不规范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表示,受制于既有经验,部分地方政府仍将其作为缓解债务压力的工具,甚至将部分债务项目包装成PPP项目,从而未能使用PPP政策引导产业环境,反而由于债务项目的包装,加大了PPP项目承担的债务风险。而公共服务PPP项目回报率较低,本身也存在回报风险。因此,控制PPP专项债的潜在风险,首先要根据PPP项目运行进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作双方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消除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顾虑。
而监管部门对此也做好了应对部署。史耀斌表示,下一步,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此外,史耀斌还强调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不包含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而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要准确界定,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能继续任由其打着PPP的旗号“混淆视听”。
(摘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