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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县委: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本报讯 7月13日,湖北省保康县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保康县将从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中拨出资金,支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为龙头、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并在新建商业区为供销合作社提供2000平方米场所,作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主阵地。县财政还将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农产品、日用消费品代购代销,农业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信息发布,金融业务、代缴话费,文化宣传和快递接发等公益性综合服务。同时,保康县将“新网工程”纳入全县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考虑,优化布局流通网络,推进各类配送服务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对供销合作社开展“新网工程”建设,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缓解县、乡、村三级流通网络建设经费、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对于县级社机关人员参公和成立监事会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尽快解决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成立监事会问题,并要求县编办、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依法登记工作,成立监事会,并从供销合作社内部新增一名监事会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编制。

    另外,《意见》明确,继续由供销社承担全县化肥淡季储备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积极承担化肥储备、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建立县级淡季储备调控机制,并按照“动态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企业运作”原则,进行淡季化肥储备,县财政每年将贴息30万元左右。 (苏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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