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社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文件指出,近年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及其出资企业积极探索与国有独资、股份制、集体、私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搞活社有企业、深化互利共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合作机制不畅、政商关系不顺、规范发展不够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文件结合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实际明确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总体要求,即推动省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省社派驻企业的兼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出资企业、合作方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良性互动,促进出资企业规范发展,深化与合作方企业互利合作,旗帜鲜明地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坚决反对懒政怠政、不作为的不良风气,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文件在规定省社机关工作人员与出资、合作方企业相互交往行为中“负面清单”的同时,规范了省社机关及工作人员参加和组织涉企活动行为的“正面清单”,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着力破解“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和“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
文件指出,要结合湖南省社历史和社情,落实“三个区分”,鼓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即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湘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