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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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尔山市委、市政府提出:供销社与工商部门共享合作社注册信息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职能。市委、市政府将出台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社有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还将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及部分生产资料储备职能,可承担化肥、农药等储备任务;确定基层社建设任务,即5年内在全市4个镇分别建设1个以上基层社,并发挥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作用;与工商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注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农牧民合作社健康、快速、规范化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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