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试点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旨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三农”水平。安徽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依据财办建〔2015〕59号文件有关要求,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和安徽省财政厅共同发起设立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基金规模为5亿元。
基金坚持为农服务原则,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投向供销合作社系统控股或参股的法人企业以及为农服务项目等,且投向供销合作社投资企业和为农服务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按照规定,基金的参股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数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30%。为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基金管理人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基金管理团队与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还建立了项目跟投机制,规定基金管理团队对单个项目跟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10%之间,具体跟投方案由项目组提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确定。
认真谋划 有序推进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2015年7月,自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试点申报获得通过后,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和安徽省财政厅立即启动基金设立各项准备工作,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和《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文件精神,借鉴省级其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共同研究拟定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并上报全国总社和财政部。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形成了一整套富有地方特色的基金管理框架体系,为基金的设立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保障基金稳健运行,提升基金运营效率、提高股东的投资收益,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和安徽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和增值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之上,于2016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评审论证工作会,对参加投标的4家银行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最终确定兴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为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配资和托管银行,并与之签订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托管协议》,对基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为基金提供资金保障和托管服务。
为依法公开推进基金管理人招标工作,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于2016年10月分别考察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招标代理机构。经调研与评估,最终选择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参股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实施过程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均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完成。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及招标合同等要求的对接工作,及时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招标工作的及时完成。2016年12月20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安徽德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参股基金管理人。
专业化管理 市场化运作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按照“为农服务、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专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管理架构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基金理事会,第二层是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层是基金管理人。
为切实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于2016年10月21日成立了基金理事会。基金理事会由5人组成,理事分别由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委派。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和安徽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分别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基金的组建,把握基金投资方向和使用原则,监督基金安全,定期听取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负责承办基金理事会交办事宜和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行公司制,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投资人依据其实际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017年2月24日,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基金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基金公司董事会、执行监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搭建起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等组成的现代企业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组织架构。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虽是政府引导基金,但实为市场化运作。基金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基金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项目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其管理团队提交的项目投资(及退出)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参股基金管理人招标结果,基金公司与安徽德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安徽德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开中标的参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金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见,具体进行项目的投资、运营和跟踪管理,对项目选择、投资进度和项目实施绩效负责。
开始运作 初见成效
为提高基金投资效率,及早发挥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为农服务方面的作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一方面面向全省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启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拟投资项目推荐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积极主动对接省农委、省农垦、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及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挖掘优质涉农企业客户资源,了解和掌握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及涉农中小企业等单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发挥投资、投贷联动、产业扶持等作用,创新开展为农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在梳理历年新网工程项目、农发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建立了项目库,已储备拟投资项目8个,其中涉农项目7个,并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了第一笔7650万元的股权投资。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初步形成了“2+3+4”的基金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一是制定了两个指导性文件,即《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方案》。二是制定了出资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三个标准化、规范化的文件,将出资人利益诉求、风险管控机制嵌入协议文本,降低了基金运作风险。三是陆续研究制定了基金理事会工作规则、基金公司章程、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等四个制度,基本覆盖了基金管理整个业务流程和重点业务范围。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对于强化为农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创新政府投入均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采用资本联合、项目合作等方式,以股权投资为纽带,推动供销合作社内部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与跨层级纵向合作,既有助于解决社有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提升了被投资企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其次,作为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试点建立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主动助力社有企业发展,对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着积极的示范作用。再次,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对社有企业和为农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创新政府投入、助力农民增收和社有企业投资收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理事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