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辽宁省阜新市供销合作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阜新市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市社党组班子对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检相关科室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四项工作措施,分别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督问责和宣传教育方面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要切实做到“责任扛在肩、纪律挺在前、任务落在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辽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