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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出减税措施
化肥增值税税率将由13%降至11%


    本报讯(记者 焦自宣)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减税举措: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经核实,化肥增值税税率将由13%降至11%,具体实施细则国家相关部门随后将出台正式文件。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8049亿元,此次化肥增值税税率下降两个点,粗略估算化肥行业生产环节可以减免的税负为142.46亿元,这对于整个化肥行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与此同时,流通环节也将享受到11%税率所带来的利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副巡视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有机肥分会理事长符纯华表示,此次增值税调整为整个行业提供了利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流通企业的负担。符纯华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2016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销售额为7986.7亿元,如果按去年的销售额来匡算,每年减税额度可达141亿元。”

    这一举措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不仅仅降低了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数的相关附加税费也会相应减少。但对于微观市场,此举不会对价格带来过多影响。而最终降低的这部分税负将在整个行业链条中如何分配,业内人士表示,主要还需看供需形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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