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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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政策扶持电商 最高奖励200万元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商务局表示,2017年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项目出炉。其申报扶持范围包括: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等。

    对2016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500万以上)纳入一套表统计并申报奖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5年度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对于申报对象是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的企业,支持标准是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代理运营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6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电商基地申报对象必须是电商专业基地,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支持标准为,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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