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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产省将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


    据人民日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会议认为,农业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今明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具体实施中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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