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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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豫区社:严格加强入股领办企业监管


    本报讯 为促进入股领办企业规范运营,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社采取多项措施,严格加强入股领办企业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供销合作社出资领办企业要承担一些涉农服务工作,因此,企业必须要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加强管理,宿豫区供销总社党委及时报请区委组织部同意,在江苏益农科技有限公司、宿豫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联社2个领办企业成立了党支部,成为供销总社党委的下属支部,从而将党的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了组织和经营的双重管理,确保了企业坚持为农宗旨不动摇。

    区社对各领办企业起草的《章程》提出了修改建议,确保《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明确表述,规定企业凡涉及重大事项的,如重大投资、经营方向调整、重要人事变动以及奖金发放等,必须报请区社研究同意,并获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通过参与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助推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不“偏航”。

    在保证企业充分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区社安排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并根据《章程》规定,提议作为监事会的候选人,从而提高监管成效。另外,明确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并要求分管领导将对企业的监督职责列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同时,责成社纪委要加强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工作人员尽职履责不失位。

    (苏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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