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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交所即将推出苹果期货


    本报讯 日前,从郑州商品交易所联合鲁证期货召开的苹果期货合约论证会上获悉,郑商所已完成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规则的设计草案,正就相关内容进一步开展产业调研,广泛征求市场意见,争取尽快完成苹果期货的研发、立项和上市等一系列工作。

    郑商所副总经理秦全晋表示,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拓展期货扶贫模式,郑商所近日已对陕西、山西、北京等苹果主产主销区实地调研,并与中国苹果产业协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此次郑商所在山东调研召开论证会,就苹果期货合约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全力以赴开展苹果期货研发相关工作。

    “之所以选择苹果期货作为郑商所探索‘期货扶贫’的重要突破口,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秦全晋表示,一是苹果产地多集中在贫困地区,农业部认定的122个苹果重点县市中,有39个是国家级贫困县;二是苹果“不与粮争地”,在丘陵、山坡等无法种植主粮的地带都可以种植;三是苹果的经济效益好,一亩苹果的收益几乎等于一公顷种粮收益。

    据了解,2015年,我国苹果产量超过4200万吨,占全球产量的一半以上,产值、表观消费量都超过2000亿元。我国苹果生产主要以小、微农户为主,近年来,国内苹果价格波动较大,果农收益也由以前的稳定有利向亏赚轮换不定的态势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郑商所推出苹果期货可以发挥期货市场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制定符合现货市场发展的标准引导市场,通过优质优价等市场规律引导苹果种植结构的调整,打破苹果产地的地域限制,形成我国苹果的品牌化效应。苹果期货推出后,苹果收购商、贸易商、贮藏商等均可以通过期现货结合操作等化解价格波动风险,达到稳定果农收益的效果。

    秦全晋表示,为保证苹果期货合约规则设计贴近现货市场,郑商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郑商所已与中国苹果产业协会开展苹果现货产业课题合作,共同参与现货市场研究;二是针对合约设计中基准交割地的选择、地域升贴水等方面,郑商所已与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开展课题合作,参考其在价格流通领域的权威数据,选取基准交割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升贴水标准;三是在交割环节,郑商所已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达成意向,共同研究优化苹果期货的交割质检流程。

    (何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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