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设立“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闽委发〔2016〕6号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保障到2020年各项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据悉,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612万元,四年将达到2500万元左右。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奖励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典型单位;二是补助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层社典型示范单位、全省示范庄稼医院等;三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农资科普活动;四是举办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各类培训;五是组织综合改革宣传、调研、政策研究等。
(闽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