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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市场制度 强化农资监督管理力度
——关于河南省春耕农资市场情况的调研
□ 孙新德

    2月21日-2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春耕农资市场情况的重要批示精神,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会同中国农资集团对河南省驻马店市、南阳市等地春耕农资市场供需、价格走势、经营秩序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由洛阳市、新乡市、许昌市、延津县、孟津县、长葛市供销合作社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研和座谈发现,当前春耕农资市场供应数量保障充足,价格恢复性上涨,但化肥质量参差不齐,经营渠道混乱。

    基本情况

    农资供应是供销合作社传统主营业务之一。进入今年春耕以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对农资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商品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把春耕农资供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早调查、早行动、筹资金、备货源、抓配送、搞服务,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全力服务春耕农业生产。作为农业大省,也是用肥大省,河南省春耕期间需求量约360万吨,其中氮肥占47%,磷肥占23%,钾肥占 9%,复合肥占21%。今年以来至2月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累计从生产者购进各类农业生产资料47.08亿元,先后组织购进化肥199.7万吨,其中,氮肥98.57万吨、磷肥18.67万吨、钾肥4.63万吨、复合肥73.93万吨、二铵8.04万吨;购进农药5269.61吨、农地膜5035.55吨,若再加上社会其他渠道的供应量,今年河南省农资供应数量完全能够满足春耕市场需求。

    现状

    自去年12月以来,全省农资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但趋势有所减缓。目前,国产尿素出厂报价1700元/吨;45%氯基复合肥主流出厂报价1800-1900元/吨;45%硫基复合肥出厂报价1980—2280元/吨;硫酸钾肥2500-2700元/吨;过磷酸钙肥650-700元/吨;与往年相比,尿素价格每吨上涨了400元左右,复合肥价格每吨上涨了300元左右。

    价格上涨主要原因:一是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拉动。由于化肥原材料受市场影响较大,自去年9月份开始,煤炭、磷矿石等化肥主要原材料价格一直走高,生产成本的增加,化肥出厂价也随之上调。二是在最严治超新规下,汽运运力下降、运费上涨,再加上近期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再度上调,企业运输成本增加。自去年9月21日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治超新政正式实施,本地经销的化肥产品大部分都是从外省调运,运输成本的上升,助推了化肥价格上涨。三是化肥行业环保压力增加。目前雾霾高发期仍未结束,环保部门对化肥生产环保督查力度大,企业开工率不高,不少化肥生产的小厂都停产整顿,化肥市场整体供给量减少。四是出口政策的调整。去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取消氮肥、磷肥等肥料的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关税的取消必然提升中国尿素的出口竞争力,但是中国尿素的大量出口,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内市场的供给。五是化肥价格处于恢复性上涨阶段。由于2016年前期化肥价格持续低迷,个别化肥品种价格甚至跌至了低谷,导致市场价格与成本倒挂严重,受市场规律作用,虽然近期价格持续拉涨,但大多是弥补前期的巨大跌幅。不过,化肥价格恢复性上涨阶段结束后,未来一段时间化肥价格将稳定在目前的价格区间浮动,再加上农民对新价格接受程度有限,化肥继续上涨的空间不大。

    当前,河南省各地肥料市场上品种繁多,各种配比的复合肥、复混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物有机肥等质量参差不齐,价格相差悬殊,令农民难辨真伪,无所适从。通过调研发现,全省不少地方都有化肥加工厂,这些加工厂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他们与大的化肥生产企业竞争存在先天的劣势,为了生存,这些小加工厂往往会根据经销商的要求生产含量不够的化肥,即俗称的“瘦身化肥”或“复混肥料”,甚至生产假化肥,导致每年都有多起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自2015年以来,河南省先后就查处了郏县假冒化肥“忽悠团”坑农害农事件、林州市“天下粮仓”皮包公司制假售假等8起重大案件。

    在经营环节上,由于农资市场是个开放的市场,经营门槛较低,市场经营主体众多,大量的股份经营、个体经营户进入农资市场,同时还有一大批的无证经营户,这些经营户在给农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一方面,农资经营户规模偏小,缺少技术力量,只以销售为目的,不能够给农民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另一方面,农资进货渠道复杂,制假、售假分子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据调查,一些商家反映,在农忙时节,甚至谁都可以经营农资,一些经销商直接把农资商品推销到农民家中,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忽悠团”大多为社会闲散人员,无固定住所,流动性强,在每年的冬季和春节前后,走街串巷,打着科技下乡的幌子或免费发放小礼品等手段,诱导农民群众购买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农资。2015年,平顶山市郏县“忽悠团”假化肥事件直接导致5个乡镇23个行政村157户农民群众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在化肥管理上,主要涉及的国家行政部门有农业、质监、工信、工商等部门,实行分段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晰。化肥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上游生产原料到下游使用环节,涉及范围广,监管难度大,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仅仅依靠单一行政部门处理工作强度大、难度大,且在实际工作中,多家管理,单一部门往往受到自身职能限定,打击和处理假冒伪劣案件时往往疲于应付、力不从心。

    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化肥省、市两级储备制度。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是加强区域宏观调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快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是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一要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条件等进行严格的考察和核实,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采取果断措施禁止生产,制止盲目扩张。二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兼并、重组、联合等手段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鼓励组建大型企业,形成集团化的规模经营,积极扶持规模大、品牌认可度高的化肥生产企业。三要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建立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商贩的管理,对经营化肥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而造成坑农害农事件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

    三是进一步强化农资监管力度。一要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企业和窝点,注销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惩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犯罪分子。凡对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重处理。二要明确监管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实行农资监管“市、县、乡、村”四级纵向及“点、线、网、面”为补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形成“分片定责、主动监管、上下协同、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确保农资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到人。三要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功能。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机制,积极发挥协作、协调、自律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政府、企业、农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经营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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