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云南省弥勒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坚持“供销为农”的工作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供销股金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每年用于“三农”的股金借款始终保持在所发放借款额款的60%以上,有力促进了弥勒市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所发放借款未产生一笔新增呆(坏)账,借款回收率达100%,股金运作保持良性循环业态。2016年,弥勒市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中心应收股金借款达5.04亿元,社员股金余额达5.3亿元,实现综合收益达1887.3万元,为促进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
(李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