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2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根据指引,今后一家P2P平台只能选择一家银行进行存管,这意味着原来P2P平台在实践中在多家商业银行存管的模式被禁止。其中第二十二条显示,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此外,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简评: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存管人唯一性,二是加强信息披露,三是声誉风险隔离,四是整改期为半年。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22日,共有173家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系统。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