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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示范带动 全系统积极深化综合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014年4月,国务院批复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3个地市、761个县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山东等12个省的地级市全部出台实施意见。

    两年多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系统把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放在首位,把农民得实惠作为根本,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在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下,全系统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服务延伸到耕、种、管、收、售各环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覆盖65%的行政村,农产品市场基本涵盖主产区、集散地,为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搭建了框架。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基层供销社数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质量明显提高,县及县以下的销售占全系统的比重提升到72.2%,初步扭转了基层长期薄弱的局面。综合实力较快提升,2016年全系统实现销售4.78万亿元,利润407.7亿元,资产总额突破1.38万亿元。其中,4个试点省经济增速和质量明显高于全系统,社有资产总额增加近800亿元。社会形象得到改善,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增强了信心、找回了自信,农民群众感到“供销社又回来了”。

    在2月24日召开的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四个试点省分享了综合改革的经验与做法,本版特整理刊发供系统广大读者参考学习。

    河北 

    推进五大创新  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考核督导,推动供销合作社开创为农服务新格局。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比2013年分别增长77%、115%、70%,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排名由第8位上升到第4位。

    一、推进组织创新,密切社农联系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多形式改造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推进开放办社,支持涉农企业、村“两委”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领办基层社,组建新型基层社1900多家,实现乡镇全覆盖。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兴办农民合作社2.4万家,较改革前增长3.6倍。依托供销合作社在11个市、147个县、1268个乡镇组建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起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

    二、推进服务创新,完善服务功能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培育推广“葫芦峪园区型”、“蓝猫产业型”、“玉田服务带动型”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托管土地310多万亩。建设集经营性、公益性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600家,为农民提供医疗、养老、幼教等全方位服务。利用基层社庄稼医院、社属院校等资源,开展新型农民培训500多万人次。

    三、推进经营创新,提高流通效率

    下大力完善流通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强化流通效能。省社开发建设“农交汇”、“八方联采”、“云供销”等电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16年,“农交汇”实现交易额1200多亿元。环绕京、津重点建设8家农产品市场和冷链物流项目,与104家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全省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实施“净菜进京入津”工程,推进直采直销,全省近50%的名优特农产品通过供销合作社进入京津市场。

    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畅通融资渠道

    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全链条、一站式”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设立互联网金融、担保、保险、金融租赁等8家融资机构和500多家农村服务网点。省社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融资券60多亿元,融资70多亿元。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额达到7亿多元。开发利用“政银社户保”支农模式,为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22亿元。

    五、推进管理创新,增强内生动力

    构建“一主两翼”新型组织架构,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主体承担行业指导职责,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社有企业为两翼承担经营服务职责,双线运行、上下贯通。健全激励机制,畅通用人渠道,实行竞争上岗,促进机关和企业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强化资源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联结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省新合作集团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比改革前增长3.2倍、1.4倍、2.8倍。

    下一步,河北省将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要求,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深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浙江

    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体系

    2014年以来,浙江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体系为突破口,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找到了新形势下合作经济发展之门。与改革前的2013年相比,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额从3074亿元增长到4416亿元,乡镇基层社从520家增加到1086家,农村综合服务社从2379家增加到6972家,联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5000个增加到6.23万个,为农服务基础和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升。

    一、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坚持农有、农治、农享原则,引导供销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联合起来,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合联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目前已建成市级农合联11个、县级农合联82个、乡镇农合联929个,全省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组织(企业)基本都加入了各级农合联,省农合联也将于今年上半年组建。

    二、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经济制度基础

    坚持“与农民合作、让农民共享”,农合联普遍建立农民合作基金和资产经营公司两项制度。市县两级农合联以会员入会费、资产经营公司不低于20%的年度收益、财政扶持等资金来源,组建农民合作基金,用于为农服务和涉农信贷风险补偿等。目前已有10个市、72个县建立农民合作基金,总规模17.3亿元。引导参加农合联的供销合作社、农信机构、企业和其他会员,合股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为农合联发展新型合作经济、促进会员共建共享提供服务。目前已有7个市、50个县的农合联组建资产经营公司。

    三、着力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服务、农产品购销等优势,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等功能,推进涉农部门经营性服务职能转移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购买,建立健全以县级涉农事业单位、农资公司、行业协会、合作社联合社等为主导,以庄稼医院、合作社等为基础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全省建成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0家、庄稼医院909家,成立土地托管、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组织170家。

    加强与连锁配送企业合作,建立健全由县城超市、乡镇商贸综合体、村级消费合作社组成的城乡商贸服务体系。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已建成连锁配送企业762家、综合服务社和消费合作社7100多家;连锁门店从2013年的1.4万个增加到3.2万个。

    发挥农信机构的金融服务作用,对农合联会员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会员授信和担保服务实现全覆盖,并把对合作社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延伸到乡村。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发展资金互助会103家,吸纳股金3.55亿元、会员3万多人,累计借款26.6亿元。

    下一步,浙江省将认真贯彻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农合联组织运行规范化、服务功能体系化、组织活动常态化,加快形成以农合联为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发展新格局。

    广东

    聚焦为农主业  打造新型农业服务骨干力量

    试点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立足广东省情、农情和社情,以构建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矛盾、加快把农户经营引入到农业现代化轨道为目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上下产权业务对接,激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动能,促进了供销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4%。

    一、聚焦为农服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坚持聚焦主业、龙头带动,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主业集中,推行事业合伙人和事业创始人计划,在农资农技、粮油、冷链物流、再生资源、涉农小贷等行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省社天禾农资公司建立配送中心63家,编制作物解决方案1000多套,每年开展田间技术指导和种植试验示范1万多次;天润粮油集团建设配送中心33家、粮油连锁店400多家,建成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粮食全产业链。去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销售额、再生资源回收额比试点前的2013年分别增长85%和331%。

    二、推动上下联合,重振经营服务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展,推动经营服务资源整合,打造上下贯通、有效对接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省社企业与20个试点县供销合作社均实现业务对接,与70%的试点县实现产权对接,合作组建公司75家,对接基层经营服务网点7531个。强化“互联网+供销社”发展方式,建立农资、粮油、再生资源等省级专业电商平台,上接全国总社“供销e家”、下连20个试点县,实现业务创新和资源整合。两年多来,20个试点县供销合作社新增项目投资16.8亿元、经营服务网点2184个、经营场地11.6万平方米。

    三、夯实基层基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坚持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推进基层社重组改造,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建设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于一体的新型基层社。各地供销合作社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依托基层社打造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发展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积极开展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服务。20个试点县全部完成基层社分类改造,新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133个,建成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4242家。

    四、完善体制机制,改进联合社和企业治理

    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强化为企业和基层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双向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社有企业清单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层“四会一层”责权关系,建立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20个试点县全部设立社资委,并向重点企业派驻监事会负责人,构建起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型社有资产监管体系。

    下一步,广东省将按照这次会议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在广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山东

    健全体制机制  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

    山东省围绕“三农”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出“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圈,以‘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为引领搭建协同为农服务机制,以双线运行机制为核心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的改革路径。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6399亿元、利润总额73.4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70%、27%,连续三年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第一名。

    一、强化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省委、省政府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在大幅压减省级考核事项的情况下仍然保留了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项目,省级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7.55亿元,是2013年的8.4倍。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均出台了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将供销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抓住、用好。

    二、创新土地托管模式,构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挥供销合作社提升农业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作用,打造平原丘陵3公里、山区6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建成为农服务中心1012处,托管土地210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5。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合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在210家农民合作社内部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互助资金5.2亿元。

    三、创新为农服务协同机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把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农民合作社和发展项目,共建村已达1.98万个,占全省村居的30%,去年为村集体和农民分别增收6.28亿元和31.34亿元,带动3.3万人脱贫。强化社农结合,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涉农部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成果落地等方面政策联动、资源共享。支持社社合作,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1.6万家,分别组建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98家、912家,服务经营主体5万多个,受惠农民371万户,促进了服务规模化与农民组织化有效衔接。

    四、创新双线运行机制,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通过省市社控股社有龙头企业、县级社控股农业服务公司、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控股为农服务中心,确保为农服务宗旨和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的优势作用,承担农资、日用品统采分销、农产品流通、融资担保、信息平台等服务,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开展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贮藏加工、农民培训等服务,形成为农服务“一条龙”。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供销合作社资产代理人职责,实现社企分开和行业指导体系与经营服务体系有效连接。

    今后,山东省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规模化服务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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