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大了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稳妥规范推进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共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改变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地上种养物作为抵押,由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贷款对象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为土地种植、整理与复垦,道路、灌溉、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设备、生产资料、人等费用,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旅游项目经营,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费用,水产养殖,荒地开垦。
(卢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