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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快农村信用社县级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拟在固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固安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河北固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农商银行”),启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后,需将原有固安联社社员股本金折转为固安农商银行股本,经固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固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现将具体处置意见公告如下:

    一、固安联社原社员符合固安农商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按原股金1:1折算后转为固安农商银行的股份。

    二、对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允许其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原社员有优先受让权。

    三、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固安农商银行获得银监部门批准筹建后,按照净资产量化扣除国家扶持政策资金因素后的价格退股。对能够找到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受让人,经筹建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可以进行转让,原社员有优先受让权。

    四、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固安农商银行,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其股金折算为固安农商银行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1个投票权标准(1股)的,不具有投票权。

    五、对在公告期后仍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在固安农商银行获得银监部门批准筹建后,按照净资产量化扣除国家扶持政策资金因素后的价格,暂放“其他应付款”(不计入固安农商银行的股份),不参与分红,不再享有其他股东权益,不行使表决权,待身份落实后按退股处理。

    请各位社员即日起,于此公告截止日前到固安联社网点办理相关手续,该公告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联系人:郭永立

    联系电话:0316-6166609

    本处置意见由河北固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实施。

    河北固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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