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年伊始,贵州福泉市委、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常态化支持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新型基层社建设和“贵农网+互联网+精准扶贫”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将化肥淡季储备年30万元的贴息纳入财政预算,作为财政常态化支出,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
2016年,市委、市政府就印发文件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内容、目标任务。在政策上明确保护供销合作社依法用地,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对资产重组、产权分割、资产评估增值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严重资不抵债的社有企业破产或关停,依法享有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相关政策。社有企业办理诸如土地变更使用权换证、房屋变更所有权换证、特许经营权证书更换等收费项目。
在强大的人力和政策支持下,2016年福泉市社在全市建成 “三位一体”新型供销合作社2个、带动全市恢复重建基层社15个、引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社11个、建设新型综合服务社4个、发展庄稼医院8个、发展“农合联”1个、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按时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
(宋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