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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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印发


 

    本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7日正式公布,这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特别说明,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为避免相互交叉,城镇建成区、农田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农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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