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修改2004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央行对车贷市场变控制为扶持和引导。征求意见稿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简评:具体来看,在2004年8月发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本次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十条细则,其中多条都是放宽贷款条件。过去十年间,汽车金融市场发展非常快,之前央行立法的时候,总体是趋于对车贷市场加以控制,现在则是加以扶持和引导。专家分析认为,本次修改刺激汽车消费金融的意图非常明显,意在以政策引导推动“汽车金融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