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山东滨州市: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助力改革


 

    本报讯 为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社村共建”、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滨州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印发了《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7号),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了滨州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即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服务规模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社村共建”、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重点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验收合格的新建为农服务中心根据专项资金规模采取加权平均,对示范性为农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为农服务中心1.5倍,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给予补助;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组织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作为下一预算年度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

(鲁讯)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