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一直围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进行探索和创新。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伊宁市被确定为新疆唯一一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城市,为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展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
自2016年起,在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行政策支持下,该行通过大量走访,对乡村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最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于2016年4月正式形成。
根据《管理办法》,凡是在伊犁农商银行建立农户信息档案并完成评级授信的农户,通过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手续,均可获得5万元以内的信用额度,并根据住房财产抵押价值在信用贷款授信基础上增加10%—100%的抵押贷款用信额度。
截至12月10日,该行已为农户办理了932笔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金额达3782万元。
(米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