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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意见 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本报讯 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意见指出,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意见强调,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意见要求,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改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农机具、生物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现有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和担保支持范围。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依规和当地农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农业、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等,整合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园区。

(宗 合)

 

编 后

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供销合作社有例可循

□ 吉宝飞

    意见提出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民能分享到生产、加工、流通等全产业的利益。这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提出的要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在实际的工作中,多地供销合作社都与农民合作社、村“两委”、种植大户、新型农民经济组织,按照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合作制企业等形式,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农民分享各环节的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无论是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构建的为农服务中心,还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建立的“农合联”都是民参与、民投资、民受益;安徽省供销合作社通过与地方经济势力强的企业共建农民合作社、为农服务公司,恢复重建基层社,在发展中农民也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并成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意见同时指出要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这些都与供销合作社正在进行的改革实践相吻合。一些供销合作社已经在这些方面探索出成功的做法,尤其是农村电商,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级电商平台建设如火如荼,很多地方供销合作社都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发展农村电商的支柱力量。

  由此不难看出,供销合作社有基础也有责任,在综合改革的进程中,在意见提出的这些工作上继续着力、深入推进综合改革,真正发挥好为农服务“国家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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