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作出了全面部署。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表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从这个角度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产权保护法治化对于稳定经济预期至关重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要做到这一点,保护好产权尤为关键。不仅如此,它还有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意见》指出了产权保护的根本方向,即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保护,加快推进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妥善处理好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旧矛盾、新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既涵盖了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等理论层面的举措,也包括诸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等操作层面的做法。
国有资产保护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意见》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完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产权最有力、最基本的保护方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银温泉表示,有效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有助于增加市场交易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若干典型案例,有利于给社会以法治引导,唤起社会各界对保护产权的普遍认知。
(宗 合)